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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ERP实施中的“八大降险原则”
企业管理ERP系统在企业中的实施必须有一个具有推动力的项目小组,核心成员在企业中要求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员,并且具有较强的业务综合能力、工作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最好是全职的,只对决策层负责,如果核心成员归属于部门,在开展工作时会先考虑自已部门利益或受制于部门领导而必须服从本部门利益,这样实施ERP系统时将会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必要的管理上的妥协,而给系统实施增加人为的风险,以牺牲系统运行的有效性为代价。
其次项目核心成员必须具有必要地承担实施压力的能力。因为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面临职能部门的压力,特别在系统实施的关键点,如动态数据切换、业务操作变化时,如果没有坚定的意志,有技巧的释放、转化、协调这些压力,其结果往往是妥协。必须明确在实施过程中,有些是可以妥协的,有些则坚决不可妥协,否则严重的后果将是前功尽弃。具有核心成员的高效的项目小组是实施企业管理ERP成功的重要保障,如果企业暂时没有这样的人员,也要注意在实施过程中配合软件公司做好有意识的培养工作。
企业实施ERP系统是一项大型的技术工程,除技术依托单位组成的技术服务队人员参与设计与开发实施外,企业也应组织有关部门相应的技术人员参与系统的开发以及系统地运行与维护工作。参与系统的开发与维护的技术人员应由以下几类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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